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在“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涉及了“电力法(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而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二次修订后的版本。
在电力法实施的20多年来,修订电力法一直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每年两会关于修订电力法的提案或议案众多。
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李小琳就对修订电力法提出了诸多建议。而随着2015年电力法的二次修订也使得李小琳关于修订电力法的提案成为了她众多提案中的经典。该提案建议如下:
“第一,将《电力法》修订列入近年国家立法计划,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对与当前行业形势明显不符的条文予以修正。
第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分布式电源和智能微网等新兴事物,及其带来的系列涉法问题尽快专题研究,纳入到法律条文的补充修订中。
第三,对2002年5号文以来中央系列文件所规定的电力市场化相关内容在新的电力法中做出明确规定。”
在第二次电改之后,又有众多业内人士提出为适应“9号文”进一步修改电力法的建议。
如张传卫在2016年提出“要制定中国特色的‘清洁电力法’,把‘绿证’制度问题、消纳调度问题、补贴问题、配额问题、社会资本参与问题、多元办电问题,以及电改9号文件关于分布式能源的问题,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规范能源生产、供给、消费、行为习惯,依法推动经济低碳转型,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也表示:“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已经十分迫切。”刘绍英还明确表示电力法修订应该以“9号文”为基础,同时,涉及电力行业的其他相关法律均要以《电力法》为依据制定,如《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额保障收购制度,《侵权责任法》的特殊侵权适用,《合同法》的供用电合同制度等。《电力法》修订后,相关涉电法律法规应做出及时调整。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公布,电力法的修改被列入了第二大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能源法也在此类之中。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共116件)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69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 宪法修正案 已通过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一并考虑) 委员长会议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4. 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
5. 监察法 已通过
6.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7.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8. 法官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9. 检察官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0. 人民陪审员法 已通过
11. 英雄烈士保护法 已通过
12. 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编纂) 已提请审议
13.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4. 不动产登记法 国务院
15. 专利法(修改) 国务院
16. 著作权法(修改) 国务院
17. 证券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8. 电子商务法 已通过
19. 外国投资法 国务院
20. 行政处罚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21. 行政复议法(修改) 国务院
22. 军民融合发展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23. 政务处分法 国家监委
24. 档案法(修改) 国务院
25. 兵役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26. 现役军官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27. 公务员法(修改) 国务院
28. 人民武装警察法(修改) 中央军委
29.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国务院
30. 学前教育法 国务院
31. 文化产业促进法 国务院
32. 文物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
33. 药品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34. 土地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35. 社区矫正法 国务院
36. 土壤污染防治法 已通过
37.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已提请审议
38.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39.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40.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41. 长江保护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42. 出口管制法 国务院
43. 密码法 国务院
44.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已通过
45. 增值税法 国务院
46. 消费税法 国务院
47. 资源税法 国务院
48. 房地产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
49. 关税法 国务院
50.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国务院
51. 耕地占用税法 已提请审议
52. 车辆购置税法 已提请审议
53. 契税法 国务院
54. 印花税法 国务院
55.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56.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57. 铁路法(修改) 国务院
58.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59. 原子能法 国务院
60. 森林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
61. 个人信息保护法 委员长会议
62. 数据安全法 委员长会议
63. 粮食安全保障法 国务院
64.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社建委
65. 社会救助法 国务院
66. 安全生产法(修改) 国务院
67. 刑法修正案 委员长会议
68. 刑事诉讼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69.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已提请审议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 海洋基本法 委员长会议
2.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
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
4.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5. 监察官法 国家监委
6. 公司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7. 商业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8. 期货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
9. 企业破产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10. 海商法(修改) 国务院
11. 乡村振兴促进法 全国人大农委
12. 人民防空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13. 人民警察法(修改) 国务院
14.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15. 律师法(修改) 国务院
16. 看守所法 国务院
17. 职业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18. 教师法(修改) 国务院
19. 学位条例(修改) 国务院
20.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21. 体育法(修改) 全国人大社建委
22. 执业医师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2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24.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 国务院
25.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 国务院
26. 气象法(修改) 国务院
27. 反垄断法(修改) 国务院
28.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29. 能源法 国务院
30. 电信法 国务院
31. 矿产资源法(修改) 国务院
32. 电力法(修改) 国务院
33. 草原法(修改) 国务院
34. 国家公园法 国务院
35. 渔业法(修改) 国务院
36. 动物防疫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
37. 产品质量法(修改) 国务院
38. 计量法(修改) 国务院
39. 审计法(修改) 国务院
40. 统计法(修改) 国务院
41. 航天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42. 航空法(民用航空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中央军委
43. 退役军人保障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44.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 国务院
45. 法律援助法 全国人大监司委
46. 仲裁法(修改) 国务院
47. 民事强制执行法 最高人民法院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劳动标准、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陆地国界、防扩散、人工智能、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项目,湿地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方面的立法项目,机构编制、行政程序、机关运行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家庭教育、人口政策、华侨权益保护、信访、殡葬方面的立法项目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论证的修改法律的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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